随着现在的房价一路飙升,能买得起房的人越来越少,大家都不想做房奴。所以很多人更愿意租房子住,那么房屋出租合同就是必须要了解的事情。今天找法网小编告诉大家,房屋出租合同有哪些内容。
房屋出租合同有哪些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出租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出租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出租当事人应当在房屋出租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房屋出租合同的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出租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出租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出租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出租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房屋出租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文章中介绍的是法律规定的出租合同包含的标准内容,其它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也可以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