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借贷关系中没有借条的钱要还,不是一定要有借条才能证明具有借贷关系。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法的借贷关系中,没有借条也需要偿还借款,借贷关系中不是必须要有书面借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您,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