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是高利贷,只要约定的利息在合法的范围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比如说,借贷发生时,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左右。也就是说,超出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总体上要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
一是性质不同。
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的四倍。
二是规模不同。
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网友提问:
我之前借了20万块钱给我的一个表姐,因为表姐说她要出国留学要用很多钱,那边消费高,我当时想都没想就借给他了,谁知道现在一年多过去了,他只字不提,要还钱的事情我可以起诉我的表姐吗?民间借贷不还,我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就属于普通的债务纠纷,当借款方不还钱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偿还。这是最有效的方法,当法院判决你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还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我建议你们双方可以先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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