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职工都知道,在入职用人单位时都会替自己购买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当我们我们在受伤住院或是生病就诊时都可以得到医疗报销,那么,孕妇异地医保如何报销?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报销时,职工个人无需亲自到场,单位申领到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后,由单位将资金打到职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申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含规定的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时,带上所需材料,即:
(一)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二)有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同时打印上述文件且加盖公章,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
(三)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
(四)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五)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仅限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
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本市的医保卡在外省市无法直接使用。若您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临时在外省市逗留时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于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但若发生门诊、门诊住院费用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若您需到外省市定居或长期居住的(6个月以上),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就医关系转出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就医关系在外省市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当地未实行医保的,可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费用,可于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若需了解详情,请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异地生育时,遇到不确定能报销的情况下,要从以下几点判断:
(一)首先要了解清楚,当地的社保是否包含生育方面费用报销,一些地方生育费用是不在社保报销范围内的。
(二)如果在报销范围内,异地生育的,需办理相关手续,经当地合管办批准后,产生的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直接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各地不同的。
(三)参保人异地住院,如果是突发事件的,先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时,须带齐基本医疗保险证、本人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正式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医备案表到社保局(医保股)办理报销手续。
(四)社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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