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以带的物品包括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以及食物等。拘留通知书需要在刑事拘留24小时内发给家属,除非存在有碍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形。
拘留要带的东西包括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因此,简单概括下拘留所是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比如换洗的内衣,袜子,洗漱用品等,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拘留通知书需要在刑事拘留24小时内发给家属。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找法网提醒您,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并不是确定要判刑了,刑事拘留只是属于执法人员对犯罪人员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为了避免日后犯罪嫌疑人的逃脱,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那么就会释放当事人,另外,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也不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