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拘留证的解释,拘留证不仅是证明执行拘留的侦査员的身份和执行拘留活动的合法性,也是具有严厉的强制性。持有拘留证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拘留权。因此在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出示拘留证的。那么拘留证弄丢了怎么办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不管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只是起到告知家属的作用,只要知晓此事,丢失也没有关系。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_____公安局
拘留证
字[______]___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规定,兹决定由我局侦查人员______,对犯罪嫌疑人______,执行拘留,送______看守所羁押。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拘留原因:____________
执行拘留时间:___________
1、发证机关不同。逮捕证是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一般是对有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签发的,交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
2、法律后果不同。逮捕证是针对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而拘留证针对是有的就是一种处罚,有的也是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它既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证明,又是执行逮捕的法律凭证,被逮捕人应当接受逮捕,如抗拒逮捕,则可以使用械具,甚至武器。如有其他人员阻挠逮捕,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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