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民事案件中的话都是会出现一些担保人帮人担保贷款了之后发现朋友跑路了之后自己成了失信人,这样的话也是比较悲催的,也是需要自己去将朋友借的款项进行偿还。那么,给别人担保进入失信怎么办?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人有还款义务,建议及时还款,消除不良记录,然后找债务人追偿。失信被执行人没有时效,这辈子都无法还清债务,则会一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也不排除法院会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现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关键是要先分清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二)如果没有明确是按份担保的,那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那么各担保人之间就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也就是说如果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那第一担保人,第二担保人的排序,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
(三)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上述法律规定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是一般理解的债权人应当先向第一担保人追偿,第一担保人不能偿还时,才能向第二担保人追偿。而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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