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标的物不同,方式不同,担保范围有差别,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登记手续不同。设置次数不同。收取孳息不同。转让质押权是需要通知债务人。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抵押物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都是不动产。而质押物一般仅限于动产和财产权利。
5.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仅是将该物的交换价值提供给抵押权人。质押是转移质押物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
6.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7.设置次数不同。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在质押担保中,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
8.收取孳息不同。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收取抵押物的孳息,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和收益权。
找法网提醒您,质押的特征:
1.质押为担保物权。
2.质权具有从属性。
3.质权的不可分性。
4.质权的物上代位性与保全性。
转让质押权是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