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况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因欺诈,胁迫等不合法方式签订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婚内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况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在这种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事由予以免除自身的抚养责任。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抚养孩子的约定,也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如果出现一些特定的情况,例如当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抚育费用时,另一方仍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5.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6.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婚内财产协议的撰写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
1.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住址等一些基本信息。
2.列明双方的财产归属,如位于某处、占地面积为多少的不动产房屋归男方或者女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3.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措施,最后就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该协议生效。
婚内协议书不必须公证。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即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