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的,那么胜诉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不等于失信。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有执行案件就是失信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有执行案件不一定就是失信,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判决文书义务,法院有权利直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一百八十日(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有执行案件不一定就是失信,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判决文书义务,法院有权利直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有执行案件就是失信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