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向银行申请借款,以提高日常生活水平,但是,总有一些人想要借钱不还,成为失信名单里的一员。那么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怎么解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怎么解除的相关知识,按照上述的说法,我们可以知道被纳入失信名单里,是可以解除的,只要您将欠款还清就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