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证据讲究的就是它的客观性,它不随着人的意志转移,那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警察把案件证据弄丢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4款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证据原件丢失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是很不利的,如果对于待证的事实不能进行举证证实的话,可能法院会作出不利的判决,因此请妥善保管证据原件。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