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证据在提供的时候,往往需要由相应的人员来提供。一般来说,刑事诉讼里面如果要提供证据的话,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提供,提供证据的过程中,证据必须要合法有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证据提交人是谁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主管的案件,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是由公安机关收集的,这是公安机关侦查的主要目的!检察机关主管的案件,如贪污案件等是同检察院收集的;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收集的!其中,公诉案件中,检察院相当于原告的地位,在法院审判中,负有举证责任!
缓刑适用的条件有: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三)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有些犯罪分子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没有悔罪的表现,也不适用缓刑,认为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判断的依据是犯罪情节较轻,表现较好。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地域外出医病、探亲等,也不得组织、发动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四)需要迁居的,要提出申请,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外出经商,也需事先经县公安机关允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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