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指定A基层法院一审后,案件一审、二审后,当事人申请再审,高等法院裁定管辖权错误,应当送回重审。然后中级人民法院又指定了这一点B基层法院重新审理了一审。这种指定的管辖权在程序上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2-05-19 07: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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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指定A基层法院一审后,案件一审、二审后,当事人申请再审,高等法院裁定管辖权错误,应当送回重审。然后中级人民法院又指定了这一点B基层法院重新审理了一审。这种指定的管辖权在程序上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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