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治安处罚是针对违反社会秩序的人实施的行为,法律要求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那么,治安处罚有几种?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1、警告。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
2、罚款。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
3、拘留。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强制性。
有下列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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