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什么为依据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什么为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适用范围的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上述规定第一款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应通过外交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2、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根据《条例》制定和颁布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3、、本《条例》第44条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的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或者将来可能制定的其他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
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航行在公海以及外国领域的我国船舶和在外国领空上我国的航空器(包括停泊在外国港口、机场上的我国船舶和航空器),也是属于我国行使主权领域的范围。
三、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怎么处理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申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申诉泛指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向上一级机关反映问题,包括向纪检部门、信访部门等。狭义的则是警察行政复议。警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