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出现是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通常的表现形式就是大家所说的“一机多票”。那么大家知道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办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遗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遗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但是对遗失普通发票的税务处理,可以参考山东省的政策规定:
1、开票方遗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遗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2、受票方遗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遗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购买方遗失了发票联,应当取得销售方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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