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在国际间的交流是非常频繁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跨国籍的婚姻。那么,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如何在中国诉讼离婚呢?不同人群诉讼离婚管辖问题如何呢?涉外人员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即:(1)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籍居民;(2)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3)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4)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内地登记结婚或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5)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6)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都是外籍居民,或者双方并非在中国内地领取结婚证,或者无法就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的,那么双方还能在中国离婚,但是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一)双方均为外籍人士
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是,这里也有三个例外情况:
第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
第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
第三、应诉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
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一方内地居民并且一方涉外人员
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若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民事起诉状,需要由起诉人签字盖章。
2.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其中,内地居民需准备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3.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5.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6.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
(1)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
(2)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
(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7.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综上所述,涉外婚姻当事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都是外籍居民,或者双方并非在中国内地领取结婚证,或者无法就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双方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