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属于我国五险一金制度当中的一金,住房公积金待遇往往只有我国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机关才具有。当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候,要满足了相关条件才能够进行。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二)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三)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
(四)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提取公积金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以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以后才可以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另外,还可以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或者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以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用于房屋装修、房屋购买等事项,是重要的社会保障之一。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