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民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前提取出来用的,但是需要满足根据当地的提取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那么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
(二)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三)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四)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一般来说,公积金只能以单位名义缴存,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单位办理。
但是,也有部分城市出台了个人可以交公积金的政策,以哈尔滨为例,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个人缴存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时,须提供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已在其他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不得再重复建户,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或缴存人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收入核定,每年可调整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进行变更。缴存比例按照不低于8%、不高于12%执行。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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