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产权证时,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0-08-06 17: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众所周知,房屋转让的成立条件是建立在房屋产权明确,从属关系清晰的基础上进行,而这一条件的表达方式就是权利人取得了产权证的权属证明。那么大家知道如果未取得产权证时,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未取得产权证时,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以案说法——未取得产权证时,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小A通过房产中介将其位于市中心房屋一套卖于小B,双方约定:“……,并于本小区统一办理房产证时再委托中介方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到时小B再支付余款5万元”。后到办证时,因房价上涨,小A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为由,主张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43条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小A与小B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对房屋买卖事宜已达成一致协议,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小A未取得房产产权证,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不得转让的情形,但该规定是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之规定,故不属于合同无效情形,小A应按合同约定协助小B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未取得产权证时,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未取得产权证时,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同样有效,但是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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