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企业都会有保密协议,因为有的岗位比较机密的话,员工参与其中往往会知道大量公司的机密。那么保密协议有哪些场景需要使用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保密协议适用什么法律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竞业限制协议合法解除有三种方式: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用人单位解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的无条件解除权,这样规定似乎仅认识到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才有竞业限制的规定。
(三)劳动者要求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过错解除权,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可以解除协议。
竞业禁止义务如下:
(一)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密协议适用什么法律的相关内容,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过程中,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够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