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标准是按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来赔偿,并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果上述标准都难以计算的,由法院视情况在五十万元以下进行判决。
著作权侵权纠纷一般可通过自行协商、申请调解、行政投诉、民事起诉等方式解决。找法网提醒您,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