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著作权侵权,应当积极收集有利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权。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被投诉著作权侵权应当积极的参加诉讼活动,并且提交证据反驳。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公开赔礼道歉的形式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在报刊上登载致歉声明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的范围也应当与侵权的情节程度相适应。
3.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
1.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