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者是著作权人。对于拍摄者享有的权利以拍摄的作品为前提。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拍摄者是著作权人,对于一个摄影作品而言,摄像者拥有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拍摄的作品、并且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对于拍摄者来说,不管是允许其他人使用自己的摄影作品,还是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都一定要以自己所拥有的这个拍摄作品的著作权作为前提。
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是: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个人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