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企业经营不善,可能会出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如果收款人遇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应该怎么办?什么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在到期之前行使追索权?那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无力支付的,收款人可以和付款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收款人可以起诉付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承兑到期后2年失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而且《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如果票据已过票据权利时效期间,票据债务人可对持票人进行抗辩。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怎么办的法律知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无力支付的,收款人可以和付款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收款人可以起诉付款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