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是由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的,当然如果法律对管辖另有规定的,那么依照该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机关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权包含以下几种: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机关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