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听证笔录的效力包括,可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行政处罚法听证需要的条件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等对当事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听证笔录的效力包括:
1.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2.听证笔录只能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法听证需要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2.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3.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