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虽然说不上多么的严重,但肯定是对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等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因此我国是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管理法的。怎么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释义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补救功能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解释
行政处罚的补救性功能,主要是通过阻止、矫正行政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被侵害的管理秩序而体现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使其中止违法行为,令违法当事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当的状态。行政处罚的目的之一是着眼于行为人的未来行为,并不只是已存在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侵犯了国家管理秩序,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行政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手段,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是为了预防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行为的再次发生。
行政机关在查处任何违法行为时,不管是否实施了行政处罚,都可以援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作为法律依据,并根据其立法的本意,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意图在于防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错误倾向。把责令改正明确确定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即使是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也要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或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既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也要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那么,行政机关在不实施行政处罚时更应该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初衷。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时,决不能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机械地适用法律。只有深入领会法律条文的精髓,正确理解法律条文没有明确宣示但却隐含在内的精要含义,深刻领悟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才能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