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一项很好的制度,给利害关系人提供了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那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呢?听证范围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项法律制度。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申请听证的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
依申请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形式
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回避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
有权申请回避。
(六)期限
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七)程序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证据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八)案卷排他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费用
免费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较大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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