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对妊娠妇女的一项生育保险政策。其目的是对女职工的基本生活进行保障,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利。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
1、产假期间按照员工正常工资发放,生育津贴报销后再冲抵公司支出
正常发放工资,员工需要纳税,如果津贴比工资高,补差额的部分不用交税,但补的是税前公司的差额。
利:这种方式员工在产假期间更有保障,毕竟产假期间的花销还是很大的。
实操建议:按照部分工资发方法,按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3500给员工发放工资,不交税,后期再补发给员工。
2、产假期间,不发放员工工资,员工报销生育津贴后直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的五险一金继续缴纳
生育津贴免税,在发放津贴时扣除产假期间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
利:第二种方式免税,员工拿到手的工资会更多。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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