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未来节省一些不必要的开支,但是因为阶段性工作又需要人员,这时候一般都会请临时工来完成。企业的临时用工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那么关于这个企业劳务费税率的相关规定是如何?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其主要变化在:
1、原劳务报酬税目取消,并入:综合所得
2、原劳务报酬税率取消,按综合所得税率
在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1、如果对方提供了劳务发票,可以根据发票直接入帐。提供劳务发票,不用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劳务发票,单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劳务费可以税前扣除。 劳务费一般指人工费,简单说就是你公司请公司以外的人为你公司服务的费用,例如物业管理、装卸搬运、修缮维护以及临时雇佣等,按照所从事的工作分别归入相应的科目核算。 如果有一部份临时工的工资每月都是固定的,那么可以和正式职工的工资做在一起, 如果临时工工资不是固定的,那么这部份工资只能做为费用入帐,不能入工资帐.如院内用工的,这份工资应计入 经营费用---保管费。
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
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不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
而临时工属于企业的职工,临时工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础。计件工资及其他临时工工资均可作为计提三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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