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上是有相关案件的编号的,当事人通过该编号就能够查到相应的案件,但传票最主要的功能还是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传票有案件编码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法院传票本身没有编号,传票上的编号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案号。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案件编码即案件编号,属于案号。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
1、《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2、《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1)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3)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4)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4、《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不同法院承办或同一法院承办不同类型代字的案件,其编号均应单独编制。
5、《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 同一类型代字的案件编号,按照案件在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以顺位自然数编排,但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刑事复核案件的编号以8位自然数为固定长度,由承办法院随机确定,且不得依序编制。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院传票本身没有编号,传票上的编号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案号。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传票有案件编码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