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若受到法院传票,则表明您已经被人起诉了,对很多没有诉讼经验的人来说可能会不知所措,因此,我们对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内容进行了解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在实务中,法院传票通过什么方式送达?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二)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三)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四)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五)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法院的传票,就是通知开庭日期的。传票上一定有开庭时间、地点。看一下开庭传票就知道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必须在其他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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