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传票不去有两种后果,一种是下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判决;另一种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强制到庭。
法院下传票不去的后果如下:
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找法网提醒您,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若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
收到法院传票要一般隔3到5天就要开庭,不过具体的开庭时间是以传票上备注的为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虽然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但是很多时候,法官往往是定下开庭日期就会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拿传票,当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的,并应当确保当事人在开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
1.直接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或传票直接送达到收件人手中,不通过别人转交或其他环节。送达回证由当事人直接签字。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时。将传票放在代收人或收件人住处的一种手段送达方式。留置要求必须为当事人拒绝接受时使用,可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如果找不到人,不能采用该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通过国家邮政局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传票邮寄送达一般采用邮政局具有法律效力。
4.委托送达:是指依据程序法规定,委托有关部门向收件人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