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0-12-04 1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有法律所规定的,对此如果行为人之间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该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无效,当然行为人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适用范围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民事行为的适用范围

  二、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其中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是有相应条件的,具体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效发生,是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目的的关键。但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具备完全有效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因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健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法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而受影响。因此,民事法律行为除有效外,还包括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其他效力形态。

  三、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包括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1、有效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有效。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合同成立后,要么走向有效(追认),要么走向无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自始的有效或无效;在有效或无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力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走向无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行为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但过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行为能力,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经取得完全行为能力的本人。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

  不能因为一种行为可以撤消就认为是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不能因为一种撤消权不能行使就认为其他撤消权也不能行使;

  可撤销合同本身从一开始就有效,但如果撤消后自始无效;

  合同撤消后产生的后果和宣告无效的后果相同。

  4、无效的民事行为

  即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不发生当事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日起就是绝对、当然、确定、自始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等情形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适用范围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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