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隐私权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9-09-26 16: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那么许多人想知道民法总则隐私权新规定,找法网小编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总则隐私权新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曾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根据社会新形势作出了不少调整、创新,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老龄化趋势的社会新热点,进一步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关注到了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分11章共210条。

  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看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是中国民法典的灵魂。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展开。因此,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尤其是民法总则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私权保障,使其真正成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按既有规划,民法典争取将在2020年完成。王利明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有明确的时间表,但仍应坚持进度服从于质量的原则,精心打磨,广泛凝聚共识,编纂一部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民法典。

  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

  去年多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所酿成的悲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也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入法成为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点之一。

  第一财经曾于去年8~9月报道了一组有关电信诈骗的报道,包括《精准“夺命”电话诈骗案背后利益链》《全国电信诈骗手法大揭秘》《冒充黑社会诈骗,电话竟然打给了中纪委官员》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去年底公开征集意见的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110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与三审稿相比,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这一条款进行了重要补充,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

  伴随我国进入以互联网、大数据为背景的信息社会,可供开发利用的数据也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王利明已呼吁多时。他表示:“就整体而言,个人信息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权的范畴,所以在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得以单独规定,即应以私权保护为中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王利明表示,互联网时代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只有社会构建切实保护信息的法律机制,在民法典中明确承认个人信息作为基本民事权利,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权,防止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利用,互联网才会健康发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隐私权”在民法总则草案中也得到了确认。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立法层面落后于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中,正式的民事基本法律中一直没有出现并确认‘隐私权’,直到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才正式出现‘隐私权’这几字。而此次拟在民法总则草案中明确提出来,无疑提升了其地位,其宣示意义比较大。”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人民日报》则称,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下,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48.710, 1.06, 2.22%)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提请审议

  民法典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期许和努力。我国曾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及2002年启动过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却均因条件不成熟而搁置。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这是党中央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5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后,在2016年10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2016年12月19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又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审、三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每次审议之后,都会把民法总则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一部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收到了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

  编纂工作将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做必要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孙宪忠8日向第一财经表示,因为民法所规范的事务涉及社会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和组织,甚至涉及他们的时时刻刻,因此当代社会民法的规范群体十分庞大,民法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工程。

  孟强介绍:“对于下一步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而言,在学者层面,中国法学会已牵头在去年就成立了5个课题组,分别研究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学者对于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哪些应该进行修改、应该如何修改进行了梳理,并交代了简要的立法理由,形成了学者建议稿。这些建议稿在陆续完成后将提交给中国法学会。下一步,中国法学会将把学者建议稿提交给立法机关,再确定接下来的具体工作。”

  另外,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使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综合上述,大家应该对关于民法总则隐私权新规有了清楚地了解,每个人都很注重自己的隐私,都要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而法律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他可以保护我们的最基本的权益,当我们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就要清楚法律,因此了解民法总则隐私权新规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了解的,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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