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当事人的办理材料准备的齐全,那么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就不需要花费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当天办理,当天就可以拿到户籍证明。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开户籍证明需要多久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户籍证明当天办理当天拿到。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开具户籍证明,原则上都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不能前来办理的原因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前来办理。办理户籍证明拿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一般来说,法定的户籍证明指的就是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如果说是集体户,或者是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的遗失问题,相关的派出所都是可以出具“户籍证明”的。目前,也有的场合是需要户籍证明的,相关的人员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有说一个月的,有说当年有效,有说如果12月份开的,可以到第二年3月份有效。其实很多地方的公安局已经不开户籍证明了,可以直接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来代替。如户籍证明上无明确文字规定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民政部门一般认定户籍证明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证明上有明确期限的,民政部门在期限内认定其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
个人是没有权利调去他人的户籍证明的,只有律师有这个权利。户籍证明一般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2016年9月1日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开始实施。以下20种证明,今后派出所都不开了。
(一)身份证 户口簿 护照上有的 不用再开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户口簿能够证明的 派出所不用再开了!
《意见》还明确了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共有五种情形——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不该派出所开的 派出所不用再开了!
《意见》中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户籍证明当天办理当天拿到,开具户籍证明,原则上都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开户籍证明需要多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