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不一定是户籍人口。常住户口是在当地持续居住一定时间的人口。户籍户口是办理户籍登记的人口。户籍注销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本,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人居民身份证,非正常死亡证明等。
常住人口不一定是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户籍人口是指在其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由于人口流入流出,二者存在差距。
户籍注销需要的材料:
1.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户籍地开。找法网提醒您,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