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因是,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双方书面仲裁协议中约定申请仲裁,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等。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因是: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应当由仲裁主管的。
7.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8.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案件。
9.一事不再理。
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裁定驳回起诉要退诉讼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找法网提醒您,二审被驳回起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再次起诉,如果没有违反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起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