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行政诉讼庭审流程

更新时间:2021-12-14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随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不断的加快,老百姓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的提升,行政诉讼的案件也在不断的发生着,那么,在2022年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2022行政诉讼庭审流程:

  1.开庭前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审查的内容是:(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4)审判长宣布开庭。(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的内容是:(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4)询问鉴定人、勘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发言。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当审判长认为应该查明的事实已辩论清楚,即可宣布结束辩论。审判长在按顺序征询原、被告的最后的意见后,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5.合议庭评议阶段。在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多数意见作出裁决。评议过程制成评议笔录,评议中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能够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在休庭结束,恢复开庭后当庭宣判,并在一定期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不能当庭宣判需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在宣读裁决后,应告知当事人发送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间及提起上诉的有关事项。

  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2022行政诉讼庭审流程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

  一、预备庭操作规范1、庭前准备工作。

  2、组织当事人陈述。

  3、组织证据交换。

  4、归纳小结。

  5、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和迳行协调。

  6、其他事项。

  7、宣布闭庭。

  二、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6、宣告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三、法庭调查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和当庭质证。

  7、当庭认证。

  8、发问和答问。

  9、其他事项的调查。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四、法庭辩论1、宣布法庭辩论。

  2、对等辩论。

  3、互相辩论。

  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

  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或者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法庭调解1、宣布法庭调解。

  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

  3、组织调解。

  4、终结调解。

  七、休庭、评议和宣判1、宣布休庭。

  2、法官退庭和评议。

  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

  4、宣布评议结果。

  原定当庭宣判的,但经合议庭评议后未能作出裁判或评议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予说明,后宣布休庭。

  5、征询意见。

  6、交待诉权和说明文书的送达方式。

  7、宣布闭庭。

  8、审阅笔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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