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时效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是非常关键的。毕竟时间期限越长,对于维权的难度就会越大。尤其是行政诉讼这一块,毕竟诉讼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等。那么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在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只有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违法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当事人知晓行政行为内容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及时提起诉讼,以免因法律认识上的误解而丧失诉权。
1、一般性原则
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1)审判独立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5)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组成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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