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可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双方离婚而改变、离婚后父母仍负有对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抚养权归属遵循的原则。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找法网提醒您,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直接与孩子居住在一起的权利,相对于无抚养权人的探望权而言,可以直接与孩子一起生活,不受探望时间控制;
2.第一监护人的权利;
3.控制探望权的权利;教育小孩的权利,能够给与小孩教育、辅导;
4.替未成年子女抉择的权利,如小孩上学等;
5.相对于无抚养权人而言,更能获得孩子关心和爱护的权利;
6.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因为共同生活,属于生活开销,不用再单独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