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台了很多土地政策,但是农村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是关于土地的归属问题。那么纠纷土地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纠纷特征:
(一)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二)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三)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四)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二)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三)用地手续不完备;
(四)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五)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六)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七)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有争议的土地应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带争议解决后颁证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土地纠纷一般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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