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栋楼房建设交给乙方某公司,A只修建了三分之一就因拖欠民工工资及资金周转不了等原因停工近1年,乙方公司以A拖欠民工工资并与乙方公司有其他债务需要与A打官司为由
更新时间:2022-10-27 08:10:56
问题描述:
甲方的一家事业单位委托乙方的一家公司承建一栋大楼,乙方将其建造给甲方。本
合同工期为3个月。该建筑只有三分之一是由a建造的,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资金周转不足,该建筑被关闭了近一年。乙方拒绝派遣新的施工人员完成该项目,理由是a拖欠农民工工资,与乙方有其他债务,需要向a提起诉讼,目前该项目的交付时间已延迟八个月以上。甲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将项目的余款转给他人。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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