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工程活动中的首要要求,安全生产关乎工程质量以及人身健康安全,因此,需要明确生产安全责任的分配与归责,那么,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什么决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
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需要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才坐资格证书、有关保险证明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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