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来越多的小伙伴会选择在外打拼事业,而打拼的同时,安居住所成为了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而每个城市的公租房是不错的选项之一。那么大家知道上海公租房申请需知事项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申请主体
(1)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3)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2、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b、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3、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上海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上海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上海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8)其他相关材料。
4、申请流程
(1)各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应当在本区设立受理窗口,根据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工作单位或上海市户籍地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所在区的受理机构。
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上海公租房申请需知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小编提醒大家,如果没有持有居住证达到一定期限是没办法申请公租房的。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