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公租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会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这时申请人就可以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了。那么,公租房申请资格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资格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的资格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租房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才和受表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新就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明、非本市户口提供暂住证);
3、中低收入申请家庭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家庭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权登记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及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证明;
5、相关单位出具的资产证明;
6、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所以说公租房申请资格,应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这两方面来分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