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对于大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出门在外如果身份证不慎丢失的话,是会有很多麻烦的,所以大家可能会先办一个临时的身份证使用,那么临时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申办居民身份证回执或报失登记表(即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先办理报失手续),交公安机关审核,并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根据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办理乘坐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时使用。
查询身份证号码,只可以知道大概的个人地址信息、出生年月日和性别。如果想知道人名去查其身份证号码是不可行的,特殊情况下只有公安机关有这项查询的权力。下面有个很简单的方法可以跟据身份证号码查询到一些相关的信息。打开浏览器,接着搜索框输入“身份证查询”进入身份证查询网站,在网站内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确定即可查询身份证了。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异地办理的资料及手续:
(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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