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都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0-10-12 11: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人身保险本身就是一种保险合同,既然是保险合同那就必须要遵守保险合同的原则,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做到实事求是。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都有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都有什么

  1、重合同、守信用

  保险公司理赔是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例进行执行的。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公司和被保人的各自权利和义务进行了阐明,因此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依次接受被保人的报案、再认真审核,最终做到准确无误地对被保人确认损失。

  2、主动、迅速、准确和合理

  保险公司理赔时应积极主动,不要拖延时间,应迅速投入到保险事故当中去进行调查,及时核查被保人的损失金额,做到对被保人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损失部分迅速且准确地进行赔付。

  3、实事求是

  理赔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对象都应该实事求是,不仅被保人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且保险公司也应实事求是地处理理赔案。

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都有什么

  二、人身保险的条款

  1、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是两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

  3、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

  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5、自杀条款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7、保单贷款条款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

  8、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9、受益人条款

  它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

  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2)长期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3)储蓄性保险

  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正因为大多数人身保险含有储蓄性质,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这些权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险金额不高的过分。同样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有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公司理赔是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例进行执行的,其次主动、迅速、准确和合理,然后实事求是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都有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人身保险中身故理赔包括
你好,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人身保险理赔免责纠纷案例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保险公司拒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人身保险生效之后理赔受益人
保险公司会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在保额限度内赔偿
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
保险公司会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在保额限度内赔偿
准备去人身保险理赔,请问人身保险理赔需要带什么证件
请告知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才好为你分析。
人身保险理赔纠纷
这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其不予理赔是没有依据的.
人身保险理赔标准
关键看你买的是人身保险中的什么险种?若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且你的跌伤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不赔偿,应当出具书面的拒赔通知书,看
不到18岁,但是银行不允许我预留号码。
未满十八岁的需要修改银行卡预留号码,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可本人持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直接办理。2、未满16周岁,需由法人监护
有没有73年老兵的补贴?
关于老兵的补贴国家有两项,一个是在乡老战士补贴,,凡是农村户籍,年满60岁的,退伍老战士,每服一年兵役每月补贴10元。二是两参人员补贴。你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如果
一级听力残疾还给20O元生活补贴吗特困户每月国家给生活补贴金
法律分析:听力一级残疾享受国家补助及优惠政策。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
知道名字怎么查查到对方名字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下
时间快到了也不回答我
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有:1、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承诺到达;2、承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没有确定
电动车鼓改碟合法吗
你好,能说下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时间吗